关于康乐县落实六个州级充分就业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助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精神,经各有关乡镇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对附城镇新治街社区、附城镇城东社区、附城镇城北社区、附城镇滨河社区、胭脂镇马集社区、景古镇景古社区、莲麓镇莲麓社区等六个州级充分就业社区按每个社区一万元的标准,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助。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地 点: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13室
监督电话:0930—4429358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3月28日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