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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胭脂三川"综合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凡在"胭脂三川"区域内投资开发荒山、荒坡、荒滩的,实行优惠收费。将有偿划拔变通为无偿划拔,使用期限50年。50年后投资开建成的土地附着物归已。
2、凡投资开发利用的所有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可有偿转让、入股、租赁、承包、拍卖,使用期限50年。投资使用国有储备土地的,按基准价的34%出让,出让期限50年。
3、在区域内兴办工业、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业,在其基建期间(2年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
4、对投资10万元(指固定资产,下同)以上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临时营业执照。期间各有关部门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满一年后再予以登记注册,办理正式手续。
5、凡在"胭脂三川"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的,可按税务部门有关免税规定,申报免税。
6、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或返还)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5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款的50%返还。
7、对获得全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奖励2万元,获得全国著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奖励5万元。
8、东部沿海地区与"胭脂三川"区域内乡镇企业联营合作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9、对省内外科技人员、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来我县围绕区域内资源产业、承包农技推广、科技试验和新办各类企业的按其成果大小,分别奖励现金1万元、0.7万元、0.5万元奖金。
10、凡自愿到"胭脂三川"区域内来兴办企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工资上浮二级,执行3至5年后定为正式工资,并解决配偶及未婚子女"农转非"户口,优先安排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