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5-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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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原来的户籍制度也慢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二、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

三、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这些问题,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当前户口突出问题,康乐县公安局推出户籍改革措施康乐县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户籍制度:

一、“四个零门槛”落户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1、凡来我县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落户。

2、在我县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落户。

3、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或租住合法产权住房,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落户。

4、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含租住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可办理落户。

以上四种类型,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在城镇落户。

二、我现在外搞笑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户工作单位的,可更具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迁至入学前原籍。

三、对农村及大学生、退伍军人、实施“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允许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为条件自愿迁回原籍。

四、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凭借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房屋相关手续办理迁入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成非亲属也可以登记到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