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以下两种类型所需的申请材料
出生登记—两种类型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父母所在高校集体户口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副页);
2.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居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三)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应当向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副页);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