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以下两种类型所需的申请材料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6-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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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两种类型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父母所在高校集体户口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副页);

2.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居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三)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应当向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副页);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