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6-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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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冲击,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

——新增需就业人员约1.8万人,主要是高校毕业生6300人,失业人员5200人,以及“两后生”、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

——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其中有输转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9841万人。

二、工作原则

(一)稳经济、保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标达产,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过经济增长“对冲”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二)稳存量、扩增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纾解企业困难,全力稳住现有就业岗位,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保重点、兜底线。聚焦重点群体,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优先支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万人以上。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应转尽转;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力争使长期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万人以上、有输转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0.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以上,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阶段目标为:2020年8月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大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争取力度,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动州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负责实施,不再逐条列出)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全面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等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线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根据企业申请,协商确定延长期限。推动文旅产业全面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

(二)加大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5.实施社会保险“免减缓”。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免征全州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州大型企业2至4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至6月份,减半征收全州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4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并全面铺开困难企业发放,6月底前实现网上经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

6.实行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推动州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1年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州县(市)落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加大奖补力度,奖补标准由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本项奖补与前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省级新增1亿元扶贫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7.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金融担保公司、州人行、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临夏金控公司、兰州银行)

8.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三)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

9.积极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内300元、省外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800—5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全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10.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积极应对疫情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贸企业的影响,完善州外劳务协作机制和州内用工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实施“稳东扩西”、就地就近优先吸纳等措施,稳定农民工输转规模。推广应用农民工“务工二维码”,使劳动力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就业信息,加大“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力度,实现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提高输转组织化程度。特别要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11.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围绕特色优势工种培育,持续加大牛肉拉面、民族砖雕、仿古建筑修复、甘康电焊、东乡手抓等劳务品牌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输送“牛肉拉面师”“河州织女”“甘康电焊工”等务工人员,把我州劳务品牌打得更响、擦得更亮,通过品牌占领劳务市场,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

12.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根据全州行政(参公)编制空缺情况,积极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争取考录名额,每年招录一批公务员(参公人员)。实施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从近几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村文书(会计)。今年明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落实补贴政策,完成200人以上就业见习计划。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延长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财政局)

13.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具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特色的“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直通车模式,加快与州内外发展前景佳、用工密集、科技含量高、劳动报酬好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力争在“八·一”前与一批企业签署退役士兵“就业直通车”协议。继续做好向新疆人社、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定向、精准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州退役军人局、州人社局)

14.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再开发一批城镇临时公益性岗位。全面完成802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其中3000个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执行到疫情结束,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15.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16.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四)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7.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我州“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好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

18.推动“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对“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项目,在新建州级“双创”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推荐争取在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各县(市)创优评先项目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妇联、州市场监管局)

19.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享受面,降低新发放贷款申请门槛,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运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等项目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人行、州财政局、临夏银保监局、州工信局)

2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年内新认定2个州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推荐1-2个省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为创业项目落实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减免,提升孵化能力,培育新增更多市场主体。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甘肃省赛事、第六届甘肃“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

21.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五)优化服务促进就业

22.推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在全州加快推广应用“培训券”,把培训自主权交给农民,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0.88万人。疫情期间,实行企业在岗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直接奖补给企业。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陇原巧手”提升培训,提高贫困妇女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文旅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23.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就业援助”等专项行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通过州政府办事大厅、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失业登记。(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州工商联)

2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运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其劳动关系。稳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和监测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人社官方网站、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就业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盯紧抓牢,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保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就业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转移就业专责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配合。住建、商务、文旅、水利等部门要推动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劳动者跨区域输送返岗保障服务。教育、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单位要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运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工业结构奖补资金,加强对就业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资金投入,对扶贫车间、劳务品牌培训、“陇原巧手”提升培训项目进行奖补。

(四)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保就业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督导,坚持月调度,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完善就业扶贫包抓机制,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战术,对贫困村实行全覆盖包抓,做到每个村、每个贫困户都有固定的人员包抓联系。

(五)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优化调整企业监测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