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知〔202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县长马晓璐的提请,经康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吴国栋同志为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两年(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