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1-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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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府人〔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研究决定:

范  忠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马建雄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不再担任县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利伟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杜清龙同志为县司法局虎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常增龙同志为虎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虎关乡应急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作庆同志为八松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正春同志为白王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高松同志为五户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志乾同志为胭脂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刘小鹏同志为景古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马文义同志为八丹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海雄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陈廷平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贤德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  斌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  伟同志不再担任附城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曹志鹏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少康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包世海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马兴平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线小平同志不再担任苏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鲍志新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马仲财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马彦忠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康政府人〔2022〕2 号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

康政府人〔2022〕2 号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