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得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知〔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段武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组字〔2021〕41号)和《关于黄灵甫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组字〔2021〕4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于2021年6月17日,研究决定:
马得福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平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
康效强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周 斌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根据县编委《关于重组乡村振兴工作机构的通知》文件精神,因重组成立康乐县乡村振兴局,原康乐县扶贫办不再保留,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张丽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八松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玉川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草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