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玉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占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59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研究,决定:
马玉虎同志为县招商局(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局长(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利伟同志为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缐维义同志为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如清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郭彩林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马俊成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鸣鹿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 君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 普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莲麓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小平同志为县公安局鸣鹿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 涛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振武同志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致德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成义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永萍同志为县公安局苏集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金 文同志为县公安局五户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曾钰强同志为县公安局景古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惠清同志为县治安联防巡逻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贾德宏同志为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惠同志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晓文同志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英同志为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果蔬种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玉麟同志为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果蔬种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腾虎同志为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果蔬种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石维华同志为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
邓晓荣同志为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排水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红军同志为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县农村人饮工作总站副站长职务;
马占祥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赵永红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田 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晓彬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职务;
高占昱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 虹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马彦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康东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石国山同志不再担任县供排水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文祥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委 宏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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