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小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2-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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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府人〔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谢新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3〕57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研究,决定:

马小朝同志为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博文同志为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占祺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草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徐永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颉方玉同志为县地震局副局长;

马伟海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蒋有福同志为县移民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白王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马建平同志为县干部保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杜正潇同志为县干部保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学强同志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景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司庆安同志为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苏  鹏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马晓川同志为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华明同志为县司法局流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虎同志为县司法局莲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彦虎同志为县司法局草滩司法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文义同志为上湾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陕永华同志为流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苏福宁同志为五户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五户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伟同志为八丹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鸣鹿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寿丰同志为八丹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里同志为景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

一年);

线金明同志为景古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广健同志为八松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虎安俊同志不再担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马世林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流川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海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志奇同志不再担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木沙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通军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全龙同志不再担任虎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田建军同志不再担任景古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  箫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小荣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