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小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谢新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3〕57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研究,决定:
马小朝同志为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博文同志为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占祺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草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徐永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颉方玉同志为县地震局副局长;
马伟海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蒋有福同志为县移民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白王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马建平同志为县干部保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杜正潇同志为县干部保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学强同志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景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司庆安同志为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苏 鹏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马晓川同志为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华明同志为县司法局流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虎同志为县司法局莲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彦虎同志为县司法局草滩司法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文义同志为上湾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陕永华同志为流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苏福宁同志为五户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五户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伟同志为八丹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鸣鹿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寿丰同志为八丹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里同志为景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
一年);
线金明同志为景古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广健同志为八松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虎安俊同志不再担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马世林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流川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海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志奇同志不再担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木沙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通军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全龙同志不再担任虎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田建军同志不再担任景古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 箫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小荣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