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康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杨康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6〕47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研究,决定:
杨康兵同志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海雄同志为县地震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晓川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韩 华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草滩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罗正勇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晗春同志为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马永平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明才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肖有忠同志为县司法局胭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胭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 南同志为县司法局虎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彦丽同志为县司法局鸣鹿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于于同志为胭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福成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马英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马瑞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鸣鹿司法所所长职务;
杜清龙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虎关司法所所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