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张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6〕3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研究,决定:
张 伟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小蝶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胭脂司法所所长职务;
侯振学同志为五户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八丹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丁普济同志为莲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鸣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苏雪飞同志为县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
马振虎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苏永勤同志不再担任县景古红色政权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聂 剑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胥国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常志谦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西开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董海梅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米德生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 强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