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5-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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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府人〔20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张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6〕3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研究,决定:

张  伟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小蝶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胭脂司法所所长职务;

侯振学同志为五户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八丹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丁普济同志为莲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鸣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苏雪飞同志为县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

马振虎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苏永勤同志不再担任县景古红色政权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聂  剑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胥国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常志谦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西开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董海梅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米德生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  强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