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统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3-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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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及经济、社会、科技效益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审定、管理、公布、印刷、发行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维护统计工作者合法权利,揭露、追究、处理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制定全县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

(八)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承担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九)组织开展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公文起草,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和文电处理、会务、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决议的落实;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报送政务以及统计数据和信息工作;对全县统计信息的综合开发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全局和各乡镇统计信息分析的撰写和网上发送工作,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数据体系,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快捷、准确、全面、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农业股。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民营经济、农机、土地、农村人口等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和贫困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对乡镇统计业务指导和数据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口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对农口方面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和预测。

(三)工业和国民经济统计股。负责全县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保障房、商贸、服务业企业、劳动工资、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统计业务工作;承担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专项调查、组织完成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县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完成全县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有关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任务;负责全县城乡划分清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工作;对社会经济重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组织统计分析论证;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孙渊红

联系电话:0930-44213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