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3-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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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康乐县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拟定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制定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项扶贫建设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效益发挥等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四)负责年度贫困人口脱贫抽查验收、贫困村退出验收、贫困县摘帽复核工作;负责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对各类扶贫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

(五)强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六)加强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强化贫困人口摸底确认,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县扶贫人才队伍建设,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基地。

(八)负责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九)负责国家、省、州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帮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制定及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各级帮扶单位帮扶情况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做好驻村帮扶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涉及扶贫领域的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业务系统管理和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运行监管、信息审核;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指导、检查、培训、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工作,形成上下一致、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十三)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分送、办理和发文发电的审核、印制、发送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印信、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3.配合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县脱贫攻坚调度会、办主任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保障等工作。

4.负责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方案制定、材料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起草单位综合性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6.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部门议案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

7.负责全办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组织各股室编写扶贫开发年鉴工作。

9.负责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用车保障、办公用品购置、文印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10.负责单位意识形态、党务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扶贫领域作风治理、综合治理、安全管理、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离退休干部工作。

11.承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编制、人事档案、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干部职工管理、考勤和制度修订执行工作。

12.负责协调组织上级党委部署开展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3.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扶贫开发股

1.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研究,起草脱贫攻坚综合性政策文件。

2.负责起草全县脱贫攻坚综合性汇报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3.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年度脱贫任务分解下达、汇总上报等工作。

4.负责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指导工作。

5.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扶贫项目招标采购合规性操作工作。

7.负责专项扶贫资金数据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全县科技、智力扶贫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和贫困两后生学历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

9.负责“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督导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

10.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基地。

11.负责国家扶贫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扶贫政策、成效、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上报等工作。

13.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

14.负责统筹各行业部门和对各乡镇干部政策培训、一户一策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

15.负责起草培训宣传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

16.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指导、检查、培训、宣传工作。

17.负责全县涉及扶贫领域的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工作。

18.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甘肃省精准扶贫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填报汇总。

19.负责全国人口识别退出信息比对、审核反馈、数据清理、修改完善等工作。

20.负责起草相关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

21.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1.负责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执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效益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3.负责扶贫领域信访工作,负责省州县上“12317”扶贫监督电话举报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问题的督办和反馈工作。

4.负责县检察院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5.负责起草扶贫资金监管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

6.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帮扶协调股

1.负责国家、省、州、县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社会帮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制定及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3.负责各级帮扶单位帮扶情况汇总统计工作。

4.负责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5.负责起草社会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

6.负责拟定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7.负责对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表彰等。

8.负责县级领导、县直及省直在康乐组长单位、省直及中央在康乐县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乡、村的协调联系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

9.承担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办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张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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