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县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0-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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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降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社部、省、州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和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警示教育月”活动要求,现制定康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时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二、目的意义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行风建设,严格经办流程,加强基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和待遇领取认证机制,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确保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三、工作任务

针对2011年以来各乡(镇)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死亡人员由其家属负责清退),不同程度存在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状况,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积极抓好追缴工作,按下发的应追缴人员花名册100%完成追缴任务。今后,各乡(镇)要常态化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死亡人员的及时上报和待遇终止工作,并按照《康乐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

四、部门职责

1、县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追缴工作按期完成。

2、县社保中心负责核实下发各乡(镇)应追缴人员花名册、提供追缴资金入账账户信息、汇总相关数据、定期通报追缴进展。县社保中心根据人社部和省厅下发疑点数据比对以及自查情况,已督促各乡镇开展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取养老保险的追缴清退工作。截至目前,人社部和省级下发已追缴27人243375元,剩余12人105303元还未追回;县级核查已追缴517人,剩余2114人还未追回。

3、各乡(镇)严格按时限要求,组织乡村社干部深入涉及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待遇人员家中开展政策宣传、资金追缴和情绪安抚等工作,定期上报追缴进展,直至全面完成追缴任务。村、社干部要定期排查清理本辖区待遇领取死亡人员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乡镇社保所在系统中做待遇暂停或终止业务,防止基金流失。

4、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催收工作,对于追缴困难人员,督促所在乡(镇)派出所民警随同乡村社干部入户进一步催缴,加大震摄力度,确保追缴成效。

5、县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判决涉事人员案件,对于拒不清退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养老金的人员或其家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条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肃依法判决追回。对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的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高质量完成。

(二)实行定期通报。各乡镇每周上报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县社保中心负责定期通报追缴情况和认证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人社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或后进的乡镇提醒督办,并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