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牛羊产业奖补办法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4-08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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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

实施牛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农户。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共6项)

(一)良繁体系建设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全县各冻配点为牛羊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免费(先收后补)提供冻配服务;对养殖母羊60只(含60只)以上且购买农业保险的养羊企业(合作社)或农户按1:30免费投放肉用型种公羊(最多投放不超过20只);对养殖3头(含3头)以上良种母牛(10月龄三代以上西门塔尔为主、体重300公斤以上、花型六白)且购买农业保险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每头按2000元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养殖良种母羊(6月龄以上湖羊为主)20只以上且购买农业保险的企业和养殖农户每只按100元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拟定奖补对象确定后,下半年存栏达到奖补标准的企业和农户(必须经过两期防疫,植入电子耳标),纳入下一年奖补。

2、奖补程序:

(1)宣传摸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养殖良种母牛(三代以上西门塔尔为主)和养殖良种母羊(湖羊为主)以及拟投放肉用种公羊的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养殖户进行入户宣传、摸底登记,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由摸底人员签字后加盖乡镇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5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养殖户进行申报,签订四方协议,督促购买农业保险,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乡级汇总,投放肉用种公羊,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良种母牛、羊以及投放的肉用种公羊植入电子耳标,将花名册、四方协议及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8月底前)。由乡(镇)政府对拟奖补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养殖户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和村(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照春季防疫所植电子耳标逐一核对,乡、村两级再次进行核查验收,如所养殖母牛母羊存活、数量达到要求,拟奖补牛羊全部购买农业保险,核查验收完成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定奖补对象确定后,新增母牛、母羊,列入次年奖补对象;春季防疫后个别拟奖补的牛羊,如出现死亡、淘汰,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畜牧站报备(四方协议注明),畜牧站实地查看后,及时补栏,并购买农业保险,植入电子耳标后,列入当年奖补对象,不按要求补栏的不予奖补。

(4)兑现奖补阶段(2022年9月底)。核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打到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及养殖户账户。

(二)冻配点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每完成输配1头母牛奖补100元,9月15日以后输配的母牛,纳入下一年奖补,奖补仅限本县范围内输配。

2、奖补程序

(1)核查申报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对辖区授配母牛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户进行核查、验收、汇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兑现奖补阶段(2022年9月底)。核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打入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及养殖户账户。

(三)新建牛羊(育肥)场标准化建设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肉牛、肉羊育肥场,各项设施符合“六化”(标准化设计、规范化建设、精准化养殖、制度化管理、科学化防疫、无害化处理)标准,按照《康乐县新建牛羊规模养殖场验收办法》对存栏肉牛50头(含50头)以上的,饲养期4个月以上,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每头按照200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存栏肉羊1000只(含1000只)以上,饲养期4个月以上,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养殖场每只按照10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奖补程序

(1)宣传摸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本乡(镇)有意愿新建存栏肉牛50头以上,肉羊1000只以上的育肥场进行摸底登记,拟定奖补对象,经过乡、村两级复核后,由乡政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奖补对象。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底前)。第一阶段:由乡(镇)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内修建养殖场的农户,向当地村委会申报建场,村委会汇总,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所、畜牧兽站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按照《康乐县2022年新建牛羊规模养殖场验收办法》初步确定建场场址。第二阶段:由乡(镇)政府对确定拟建的场(户)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再次核定建场地址,选址合适后,动工建设。

(3)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5月底前)。建场竣工后,及时购入牛羊,存栏达到设计标准,由养殖场负责人向村委会申报、汇总,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和村(驻村工作队)负责人验收,各项设施符合“六化”(标准化设计、规范化建设、精准化养殖、制度化管理、科学化防疫、无害化处理)标准,养殖牛羊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现奖补阶段(2022年9月底)。核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打到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账户。

(四)改、扩建(盘活)牛羊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对改、扩建(盘活)牛羊养殖场,各项设施符合“六化”(标准化设计、规范化建设、精准化养殖、制度化管理、科学化防疫、无害化处理)标准,参照《康乐县2022年新建牛羊规模养殖场验收办法》,对存栏肉牛50头(含50头)以上,饲养期6个月以上,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每头按照100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存栏肉羊500只(含500只)以上,饲养期4个月以上,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对养殖场每只按照10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5万元。

2.奖补程序

(1)宣传摸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闲置养殖场进行摸底,拟定奖补对象,经过乡、村两级复核后,由乡政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奖补对象,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内有意愿养殖的场,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报乡(镇)政府审核,进行盘活。

(3)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5月底前)。盘活完成后,购入牛羊存栏达到申报标准,养殖场负责人向村委会申报、汇总,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和村(驻村工作队)负责人验收,各项设施符合“六化”(标准化设计、规范化建设、精准化养殖、制度化管理、科学化防疫、无害化处理)标准,拟奖补牛羊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现奖补阶段(2022年9月底)。核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拔付到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账户。

(五)牛羊产业重点村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对全县25个牛羊养殖重点村(肉牛饲养量2000头以上或肉羊饲养量10000只以上)的250户牛羊养殖示范户,每户养母牛5头以上或育肥牛10头以上,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养母羊20只以上或育肥羊50只以上,各项条件达到标准化养殖场验收标准(人畜分离、有消毒设施、暖棚圈舍、粪污处理设施等)要求的,且全部购买农业保险,每户奖补2万元。

2.奖补程序

(1)宣传摸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牛羊养殖存栏进行摸底统计,乡(镇)政府筛选出发展基础好的牛羊养殖重点村和养殖示范户(按照任务分解表),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奖补对象。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通知重点村和示范户,按照《康乐县2022年牛羊养殖示范户验收标准》进行建设。

(3)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5月底前)。重点村以及示范户圈舍建设完成后,牛羊存栏达到奖补标准,示范户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申报,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汇总,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和村(驻村工作队)负责人验收,各项设施符合《康乐县2022年牛羊养殖示范户验收标准》标准,拟奖补牛羊全部购买农业保险,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现奖补阶段(2022年9月底)。核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打到养殖合作社(场、企业、家庭农场等)账户。

(六)扶持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及程序

1.奖补标准。对年屠宰肉牛5000头(含5000头)以上,奖补30万元,新开设1家专卖店,奖补10万元,认证一个“三品一标”标识,奖补5000元,同一企业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奖补程序。2022年9月底前,屠宰肉牛统计凭检疫票据,新开设的专卖店凭营业执照,“三品一标”标识认证证书,由企业按奖补标准向农业农村局申报,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对象将奖补资金打到企业账户。

三、相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牛羊奖补的监督和复核工作,对乡(镇)政府、村上报的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考核验收制度,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奖补,若出现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奖补条件的,按照最高奖补条件进行奖补,不得出现虚报、套取、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