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生态环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着力整治环保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
2.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3.接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4.着力整治在环评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问题。
5.着力整治生态环保执法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包庇纵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问题。
二、举报受理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三、举报受理途径
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生态环境部门均可受理,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方式举报(见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要求,保护合法权益,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将予以奖励,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权限移交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