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2022年劳务输转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康乐籍外出务工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劳务服务机构。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 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奖补标准
1.交通补贴: ①对跨省就业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 象) 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县上点对点输转到省外稳定就业并已承担单程交通费用的只补差额300元。 ②对省内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
2.劳务奖补: 对首次组织输转到山东省济南市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 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除山东省济南市、甘肃省)和省内(省域内县域外) 就近就业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3.生活补贴: 对组织输转的康乐籍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 劳务服务机构奖补
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到县域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 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资金来源
劳务奖补资金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就业资金等渠道解决。
四、奖补申报材料和发放程序
(一) 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材料和发放程序
1.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初核、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原则。
2.由务工人员提供务工企业劳动合同或者务工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一折通(卡) 复印件、车票等材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所在村依据申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汇总上报乡(镇) 政府再次审核;
3.乡镇劳务工作站对各村上报的拟奖补对象,根据务工人员申报材料,通过'大就业'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身份、务工地址、务工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严格比对,比对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康乐县跨省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上报县劳务办,并将收集的相关佐证资料整理成册;
4.县劳务办再次将申报人员在'大就业'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将符合奖补条件的务工人员花名册下发给乡镇劳务工作站,由乡镇劳务工作人员录入临夏回族自治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县劳务办拨付奖补资金至务工人员一折( 卡) 通,县劳务办当年受理中请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二) 稳岗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和发放程序
在济南市缴纳社保和就业登记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 (含帮扶监测对象) ,由务工地区人社部门反馈、县劳务办核对后,由乡镇收集务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录入'临夏回族自治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后,县劳务办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第三地区(除山东省济南市、甘肃省省内) 、省内务工达到奖补条件的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个人,凭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康乐县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省内或第三地务工补贴审核表(乡村两级审核签字盖章) 、户口本复印件、一折(卡) 通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劳务工作站申请,乡镇劳务工作站在每月下旬,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资料统一收集造册(第三地和省内务工人员当年务工未满3个月的,不再累计,从下年度开始计算务工时间) , 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务工人员奖补花名册上报县劳务办,县劳务办再次进行系统比对审核,乡镇根据符合奖补条件的务工人员花名册录入临夏回族自治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县劳务办拨付奖补资金至务工人员一折(卡) 通。县劳务办当年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三) 劳务服务机构奖补申报材料和发放程序
劳务服务机构奖补申请一次性奖补应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协作地区、第三地、省内(县外省内)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奖补,在脱贫攻坚期和巩固期内各类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个贫困劳动力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奖补。
乡镇及劳务办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第三地务工奖补台账,台账内容数据要详实准确,表册封面、样式要规范统一,每一个济南输转、省内就近就业、第三地就业人员都要有人员信息、输转信息、已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 识别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为落实奖补政策提供精准的第一手资料。
享受奖补政策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依法依纪处理,以后不再补助任何就业类奖补资金;审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劳务奖补资金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来源:县劳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