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五户乡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0-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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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缴费范围和标准: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役和服刑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群体:政府对脱贫人员、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计生两户等五类特殊人群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

3.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分12个档次,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 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4.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按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一是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 ;二是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5.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办法,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现行标准分别是中央财政93元、省级财政20元、县级财政10元,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县上每月再增发3元。

②省上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累计+政府补贴累计+利息)除以139。

6.高龄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在现有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80-8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7.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计发: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户籍注销证明、参保人缴费发票(乡镇缴费证明),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为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退回其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和银行利息。

8.实体社保卡办理: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保卡申领、信息查询、挂失、补换卡和注销卡等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9.电子社保卡开通,已领取实体社保卡人员同步申领开通电子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可在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APP等平台开通。

10.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方式:

①自助认证: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甘肃人社认证”APP自助认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功能,按照提示完成认证;

上门认证:对高龄、病残、患病卧床或使用智能工具有困难的人员,可通过联系村社干部、乡镇社保干事或县社保中心进行上门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