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1-2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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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布康乐县公安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25止。

我局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狠抓了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以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落到实处。一方面,将信息报送、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局主要领导多次对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一律不得上网公开。同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务信息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全部经保密审查确认不涉密后才可发布,确保了政务信息既能及时有效发布、又不泄漏秘密,做到了政务信息“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2017年,县公安局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提升警务效能、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平台之一。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充分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快速传递社会信息,努力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在深化警务公开、改善服务民生、提升队伍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康乐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17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件,其中财政信息公开为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部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包括: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6年收入决算表、2016年支出决算表、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开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公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流,包括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及居留签注、电子普通护照。治安部门公开治安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情况、行政处罚相关情况,户政部门公布户政信息情况及边境通行证业务流程图。交警大队公布交通安全、车管所信息、驾驶证业务服务、机动车业务服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康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回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县公安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事项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2017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抓制度完善,理顺工作机制。在组织机构健全基础上,抓好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和完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多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

(二)是抓学习培训,务求应用实效。在上年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开展平台操作、信息编辑等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岗位民警的应用技能和水平。

(三)是抓功能完善,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不断丰富公安网站内容,做活做优各种功能。

七、2018年工作思路

(一)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安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诈骗信息、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信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二)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平台。逐步提供网上服务、办事窗口;对能公开的事项100%公开;扩大案件回访范围,完善回访方式,利用公安厅网上办案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进度,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全面推行案件公开。

(三)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公安传统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各警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系统和平台,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