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交通运输行业违规车辆曝光台(2026年第8期)

来源: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7-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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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面深化主动创安创稳,深入贯彻落实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九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的要求;切实规范全县出租车、公交车运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求,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交通运输领域乘客、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与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外地游客提供安全便捷、卫生整洁、舒适文明的乘车服务,创造优质的交通运输条件,康乐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出租汽车、公交车、定线客运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集中曝光,现将近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车辆违规经营行为通报如下:

不文明、不规范营运车辆曝光:

1.车牌号甘ND56180: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督促驾驶员完成整改,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2.车牌号甘NT0295: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督促驾驶员向乘客赔礼道歉,并与乘客达成和解。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3.车牌号甘NT3696: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督促驾驶员向乘客赔礼道歉,并与乘客达成和解。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4.车牌号甘ND55156: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规收费。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并与乘客达成和解,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5.车牌号甘ND55193: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6.车牌号甘NT0708: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七项: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且未取得出租巡游汽车资格证;经当事人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7.车牌号甘N15131D: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途中无故甩客、赶乘客下车,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经群众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所属菁华公交公司督促驾驶员完成整改并向乘客赔礼道歉达成和解并做出相应罚款,要求做到礼貌待客,诚信经营。同时对该驾驶员作出停运学习教育1天,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乘客遇到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留存影像资料、乘车凭证等佐证资料,拨打举报电话0930-5911309,执法人员将及时核实查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客运车辆违规经营及无证“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增强安全乘车意识,自觉拒绝乘坐无证“黑车”,共同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净化我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