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入市牲畜检疫标识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3-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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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牲畜交易市场、广大贩运主体、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畜禽交易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进入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牛羊,须佩戴免疫标识,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市场管理主体要严格落实“持证准入”制度,安排专人在交易日对入场交易牛羊进行查证验物,严禁未经检疫或没有免疫标识的牛羊入市交易。

三、市场管理主体要定期休市,安排专人对市场内部、入场车辆及牛羊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禁止病死牲畜进入交易市场,对于在市场内死亡的牲畜,一律不得运出市场,市场主体要第一时间通知官方兽医,在官方兽医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登记处理情况,并在病死畜禽转运后落实消毒防疫措施。

五、对拒不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30-455562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康乐县公安局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