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11-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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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执行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县实际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实施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结合全县实际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六)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全县向上级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结合全县实际,拟定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的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股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绩效(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行业纠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牵头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牵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的财政采购、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

(三)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的岗位培训考核;协调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

(四)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社会保障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社会保障基金违规案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核、奖惩;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和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档案管理股。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档案材料管理、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马利军

联系电话:0930-442134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 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