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医保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2号) ,现就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参保缴费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2.财政补助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级财政补助127元,县级财政补助13元。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共同组成居民医保基金。
3.个人缴费标准。202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4.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5.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正常报销);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即从缴费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6.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7.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8.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 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 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 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9.参保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10.参保缴费渠道。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