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2-1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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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对于如何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的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选聘范围。从全县15个乡镇152个行政村中选聘,详见《康乐县2024年草管员选聘任务分解表》。

(二)选聘原则。草原管护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草原管护员选聘应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草原管护工作的能力;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管护区域的基本情况;

3、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非一二类低保户;

4、户籍在本村且常年居住本地,未外出务工人员;

5、能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自愿聘用;

6、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非一二级残疾人员;

7、草原管护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包括村社干部、监委会主任等)。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 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草原管护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草原管护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

(四)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草原管护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草原管护员审核表》报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康乐县草原管护员聘用合同》。

四、解聘补聘注意事项

选聘的草原管护员在聘用期内如因健康原因、违反协议规定、自愿申请退出、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外出务工、触犯法律及其他不能胜任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形的乡镇应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停止补助发放。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补聘人员管护补助从聘用之日算起。

五、管护期限及补助标准、发放形式

管护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草原管护补助资金由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每年考核情况,提交县财政局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六、填报事项

具体需填报《康乐县草原管护员申请书》、《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申报表》、《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审核表》、《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信息台账》。

七、工作措施

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草原管护员的选聘工作。

二是选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审核无误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管护协议和相关表册报县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

三是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务必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归类整齐。

四是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使管护人员全面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按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管护人员按要求到岗开展日常巡护工作,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文件链接: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