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12日,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对于如何开展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林规发〔2022〕36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4年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选聘范围。从全县15个乡镇152个行政村中选聘,包括2023年考核合格续聘人员在内,2024年我县选聘生态护林员400名(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选聘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生态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列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内;
2、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非外出务工且自愿担任生态护林员,能认真履行管护职责的非残疾人员;
4、非一二类低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未安置到其他公益
性岗位(包括村干部、村监委会主任等);
5、管护范围为乡镇辖区森林资源,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生态护林员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
(四)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报县林草中心,由县林草中心会同财政、乡村振兴、人社、劳务、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生态护林员,本人愿意续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解聘、补聘注意事项
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内如因健康原因、违反协议规定、自愿申请退出、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外出务工、触犯法律及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形的乡镇应与其解除管护协议,停止管护补助发放。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补聘人员管护补助从聘用之日算起。
五、管护期限及补助标准、发放形式
管护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年8000元。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财政或多渠道筹措资金。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及时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六、填报事项
具体需填报《生态护林员申请书》、《生态护林员申报表》、《生态护林员审核表》、《生态护林员信息台账表》。
七、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及“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二)选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审核无误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管护协议和相关表册报县林草中心存档备案。同时更新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务必做到信息准确无误,保证系统信息与聘用实际保持完全一致。
(三)按照《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手册》乡级及村级档案管理清单,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务必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归类整齐。
(四)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全面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按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生态护林员按要求到岗开展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APP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