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积极推进我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3〕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及要求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解决全县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按照“老年餐桌+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中央厨房+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构建以老年幸福食堂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的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该项目在全县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试点,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待试点取得成效和经验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内容
以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和结对关爱对象中有就餐意愿的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依托村(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幸福驿站等开设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辖区内的老年食堂或助餐服务点获得助餐服务。对老年人就餐进行补贴,60-7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3元;80岁-8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4元;9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每餐补贴5元;年龄低于80岁的结对关爱对象每餐补贴3元,高于80岁的按年龄段划分进行补贴。老人就餐时,由运营机构先行减免,每季度以实际用餐统计信息结算,该项经费主要通过单位帮扶、爱人人士、村集体经济、企业乡贤资助和慈善捐赠以及东西部协作捐赠解决。
五、实施程序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有条件的乡镇、村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行建立老年食堂(幸福食堂)。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进一步增设村社老年食堂(幸福食堂)。第三阶段完善优化阶段(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