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乐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实施内容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3.改造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原则上以拆除重建为主。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改造及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抗震改造户户均补助标准为3.1万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6年6月上旬)。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康乐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内容。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认定阶段(2026年6月中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排查摸底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进行核查认定。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6月—2026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各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住建局定期开展督查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有序推进。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26年10月)。先由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县级住建部门验收,县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落实财政资金,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各乡镇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按通知时限要求及时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县住建局。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积极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住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抗震改造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安排落实提前下达的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