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民政政策解读(七)经济困难老年人政策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1-0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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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夏州民政局

(一)补贴对象:1、养老服务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⑤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2、护理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④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资金使用范围:1、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紧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的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机构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2、护理补贴重点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

(四)申请审核程序: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一般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或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审批。申请人能力评估结果应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动态管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理能力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补贴。

(六) 政策衔接:1、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及高龄津贴。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4、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