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9-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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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夏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州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12名州级及26名州直、县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41个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1542份,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66件。督察组深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等220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1份。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临夏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深化学习领悟,扛牢政治责任。临夏州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到具体的实践中,立足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功能定位,提出把临夏打造成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先后制定出台临夏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形成了党委政府高站位推动、政策规划系统性构建、环保制度最严格执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坚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五级网格化监管,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村组。积极向国家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获批项目资金9亿元。制定完成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与青海省海东市和我省兰州市、定西市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管共治。2019年以来,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渎职的16名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一河绿水出临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路子,坚决遏制新上“两高”项目,统筹发展文化旅游、循环农业、数据信息、清洁能源等绿色生态产业,投资5.43亿元实施73个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投资4.46亿元实施13个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国土绿化面积171.35万亩,新建绿色通道3496公里,治理河道120.37公里,全州水土保持率、森林覆盖率、河道治理率分别达到64.5%、14.27%、33.8%。2021年全州完成生态产业增加值95.65亿元,占生产总值的25.6%。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大力发展产业,积极推进和政、东乡、积石山、临夏市4个分布式光伏整县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永靖、东乡2个县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项目和康乐、东乡、积石山3个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三)注重标本兼治,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清洁化能源改造,建立健全煤炭交易配送体系,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34家,关停砖瓦窑厂133家,淘汰燃煤锅炉1027台913.26蒸吨,完成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13万个,淘汰老旧机动车5.5万辆,建成一级煤炭交易市场12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220个。建成工业园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临夏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完成36个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整治,10座码头、1座船舶检修厂均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对海甸峡、刘家峡、盐锅峡库区内738艘船舶进行清洁化改造并安装垃圾污水收集装置,连续5年水质优良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样工作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厕所、垃圾、风貌“三大革命”,累计改造卫生户厕15.6万座,创建清洁村庄540个,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处置。其余县市均运送至临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坚持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绿盾”专项行动反馈的5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

临夏州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截至目前,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54件,阶段性办结6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52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2.03万元,约谈15人。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临夏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生物多样性特征明显,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督察发现,临夏州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不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亟需提升。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方面。临夏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方面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特别是在落实黄河战略中体现上游担当、强化上游责任的意识还不强。走访谈话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深刻,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全局观相对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个别部门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在谋划实施生态项目方面,系统思维、统筹规划不够严谨,污染防治的协同性、整体性不强。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有待进一步施策发力,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作推进缓慢,截止2022年4月仍未完成。

责任落实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在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时,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仍然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未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导致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上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力度不够。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验收流于形式。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湖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死角,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缓慢,对侵占河湖岸线、违规养殖等问题查处不力。

绿色发展方面。临夏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州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没有一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临夏州工业企业大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保障不足,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还处在起步阶段,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周期长、难度大,结构性污染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永靖、东乡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督促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和永靖县西河硅锰冶炼有限公司对12500千伏安矿热炉限期进行提升改造,临夏州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印发的《关于2021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将上述两家企业列为允许类,使之较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目前能效水平仅为108千克标准煤/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在积极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方面进展缓慢,全州只有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500方中水回用垃圾焚烧厂,中水回用率仅为1%左右。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水污染防治方面。临夏州谋划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工作统筹规划不够,缺乏前瞻性,造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趋于满负荷运行状态,超标排放和污水溢流直排问题突出。康乐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第一季度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导致2022年1月三岔河水质出现恶化。广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初期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天,广河县住建部门2020年实施扩容改造时,设计论证不充分,扩容至8000吨/天后污水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实际处理需求。超越阀长期处于半开状态,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广通河。积石山县住建部门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2020年至2021年11月期间长期超负荷运行,大量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直排黄河一级支流吹麻滩河。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故障频发,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处理设施一停了之,任由期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大夏河。《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另外,各县市污水收集不彻底,在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康乐县莲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实际处理污水不到200吨。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不到位,县市和乡镇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市县之间工作不平衡,东乡、和政、临夏、永靖等县自2019年以来,空气优良天数逐年降低。全州仅临夏市销售使用清洁煤,但年销售量仅为2400吨,仍有大量烟煤从周边进入临夏市。重点区域土灶、土炕改造不彻底,大量小煤炉依然存在。全州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道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大部分建材企业原料及产品堆场未规范配套建设防风抑尘措施。临夏市折桥镇道路建设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临夏州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但抽查发现,大部分企业仅安装了视频监控,未安装在线监控,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浮于纸上。和政县综合农贸市场及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筑工地存在地面裸露、弃渣弃土未苫盖、车辆带泥上路问题。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汽车维修行业虽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但普遍存在未按要求正常运行的问题,康乐县宏源汽修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现场检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采取露天喷漆工艺,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临夏州各县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临夏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建设滞后,至今未建成投运,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超负荷运行。积石山县城已闭库垃圾填埋场紧邻吹麻滩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临夏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未经处理达标的渗滤液直接回喷填埋区。各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化整为零,随意倾倒处置。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临夏州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实际严重不符,统计数据失真,田间地头依然随处可见废旧农膜弃置、掩埋、甚至焚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变形走样,农膜“白色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防控。临夏州以旱作农业为主,大量种植农膜玉米,2021年覆膜面积达177.3万亩,现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95家,虽然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0家,但能开展初步加工的企业仅有5家。临夏县智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企业农膜回收交接无收据、无凭证,台帐混乱、逻辑不合理。临夏州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属地管理责任未得到落实,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畜禽养殖类信访投诉5件,涉及广河县益佳益蛋鸡养殖场、积石山县深沟海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养殖企业,均未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处置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临夏州及永靖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对加强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区内及周边大面积围垦建设鱼塘,总面积达5700多亩,多数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养殖期间产生的养殖尾水和清淤产生的污泥排放,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影响。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维修变压器时产生的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长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出现电容器油外渗现象,乙炔气罐和氧气气罐仅用铁皮简易遮盖后露天存放在厂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四个县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最大设计库容,除康乐县外,其他三县尚未制定封场方案。饮用水源地工作有待加强,和广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水源地标志标牌设立和防护设施等工作尚未开展,临夏市引黄济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处环库公路项目部物料加工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2017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大夏河流域土门关至新集镇马九川一线19公里范围内开采砂石,现有上述范围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督察发现,临夏县多麻富民砂石料厂位于临夏县刁祁乡多麻村大夏河南岸,长期越界开采,按照2021年资源储量变化表显示,2021年动用总资源量为2.6万立方米,其中矿权内动用0.9万立方米,矿权外动用1.7万立方米;未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弃土弃渣随意堆存,水土流失严重,也未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场地进行修复治理,仅对采矿坑进行简单绿化。临夏县红台乡建筑砂石料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长期野蛮开采,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沟道内大量堆积的砂石料加剧了水土流失,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同时,企业长期越界开采,主要开采区域大部分位于矿权范围外。临夏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既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越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追偿,也未对企业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越界区域造成的生态破坏基本难以恢复。2017年起,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和刘集乡河崖村集中采砂区,采砂企业长期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合理开采,致使采坑开挖深度过大,采坑内坡面裸露且未安全削坡,坡面几乎成90度,最终形成高陡边坡。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嘉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在新发村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造成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全州淘汰的133座砖瓦窑按照计划应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修复,但督察进驻时,大部分砖瓦窑仍未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督察发现,和政县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矿在河道采砂许可证、临时用地手续均已过期的情况下,厂区内仍堆存大量砂石料,超过使用期限一年仍未进行清场恢复整治,和政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建筑砂石料矿超过审批期限长期占用土地的违法问题未依法处理。康乐县福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露天堆放,违规取用三岔河水用于生产。积石山县临大高速12标拌合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台账,厂区洗车及沉淀池废水外排至厂区外沟渠。临夏市锐奔汽修厂、前进修理厂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广河县鑫国源皮业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25万张/年牛皮成品革生产线,实际生产100万张/年羊皮,无相关变更手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管理混乱,废水预处理地埋池外有明显溢流进入雨水管道的痕迹。国富皮革厂未按要求建设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备;企业自测不规范,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自测。永靖县京恒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且未建立危废台账,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双审计指出的“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临夏州在2020年7月上报省审计厅就称已完成整改,但同一问题又在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再次批露。另外,警示片反映的“临夏州广河县城广通河商业区部分构筑物位于广通河河道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该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依然存在。永靖县水源地已变更取水口,但调整后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未获批。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工作未完成。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灌区在线计量率不高。绝大部分灌区仅在取水口安装了国控计量监测设施、重要干支渠分水口仍以传统量水堰计量配水为主,灌区尾水(退水)口均无监测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精细化程度不高。全州农业灌溉大部分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管理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再生水利用程度低。全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覆盖率不高。全州仅永靖县于2021年7月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余县市仍在创建过程中。

河湖“清四乱”方面。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把关不严。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于2012年4月在洮河莲麓镇戚家岛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挖鱼塘、修建取水建筑物和彩钢房,该项目建成后,洮河康乐段河宽从120米减少至95米,造成河道变窄,改变河流走向,对河道自然岸线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长期从洮河违法取水用于渔业养殖。经省临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测算,年违法取水达6023万立方米。基层河湖长作用发挥不充分,尤其乡村两级基层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巡河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督察发现,临夏县掌子沟河韩集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广河县广通河买家巷王家村村委会附近、和政县牙塘河(园区大桥)河道左岸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积石山县石塬镇三二家村委会门前跨河便桥已施工结束,弃渣弃土仍堆于桥两侧,影响行洪。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力度不足,虽然全州重点河流的“四乱”现象逐渐减少,但对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对标重视程度不够。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多发。

涉水问题整改方面。临夏州境内水系众多,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大水电站库区均位于辖区内,涉水问题多,整改难度大。部分县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前治后乱”问题突出。水利部2020年反馈临夏市“大夏河河道左岸滩地(畅沁园大桥)有大量弃渣,长约60米、宽约5米、高约1.6米”问题虽整改完成,但存在违规利用原址生产预制件和停放大型车辆问题。部分县存在敷衍整改、纸面整改现象。省水利厅河湖包抓组2021年反馈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州、县已上报完成整改,但现场核实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21年暗访反馈永靖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完成。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临夏州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河湖岸线保护,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煤炭清洁利用和减量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更新、清洁取暖改造、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依法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加强县市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妥善处置各类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消除渗滤液污染环境隐患;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和耕地管控,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土地治理,不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噪音、餐饮油烟、流域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的环境。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州委、州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临夏州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请临夏州委、州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应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州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