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3-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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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康美路     电话:0930-442229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康乐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建设项目

康乐县虎关乡二十里铺村杜家咀东南侧约500M处(省道S311南侧)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成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康乐县虎关乡杜家咀东南侧约500m处(省道S311南侧)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配套商砼搅拌站、制砖系统)等主体工程及场区给排水、电力、通讯、办公、生活、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

1、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和施工带内的地貌和地表植被。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场地硬化道路并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密闭存储或苫布覆盖,严禁露天堆放:禁止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易扬尘作业: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速行驶并控制装载量。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施工物料混合不外排。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或消音措施,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垃圾收集后及时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2、落实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通过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15m 排气筒”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3、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物过滤除臭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实验室废水及锅炉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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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康乐县垃圾“多位一体”项目(污染影响类).pdf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3.17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