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2-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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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和《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康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类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配套停车设施; 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辖区内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2.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类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

3.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者(停车设施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2.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适用范围:车行道停车位(含非机动车道停车位)临时停放区域。

2.收费时段:8:00—20:00,其他时段免费。

3.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内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收费时段内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

三、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适用范围: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交通换乘站,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设施。

2.收费标准:小型车露天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内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小型车地下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内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5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客车露天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内3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5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客车地下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内3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20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

四、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2.收费标准:小型车露天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8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小型车地下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内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客车露天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3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客车地下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3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5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

五、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区内露天停放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5元/车。小区内地下停放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2元/车,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6元/车。

2.小区内按月停放车辆:露天停放每月50元/车,室内停放每月120元/车。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分车辆类型,按照占用停车设施面积大小、占用车位数量等资源占用情况,实行差别收费。具体为: 

1.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的各种机动车;

2.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七、以下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等车辆;

2.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其他停车设施连续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3.在公共停车设施内停放的持有本人驾驶证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部门认定,非充电时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5. 20:00 时(含 20:00 时)至 08:00 时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

6.在免费停车位停放的符合免费规定的车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1.康乐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康乐县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康乐县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康乐县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康乐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位
类型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白天(8:00时(含8:00
时)-20:00时)

夜间免费时段:20:00时(含20:00
时)-8:00时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连续1小时以内

连续1小时

日间连续

车行道停车位(含非机动车道停车位)

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

计时

免费

2元

每小时加1元

最高10元

免费

人行道停车位(含与人行道相连的敞开式停车位)

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

计时

免费

2元

每小时加1元

最高8元

免费

备注

1.不足30分钟、1小时分别按30分钟、1小时计算。

2.次日连续停放按规定标准重新计费。

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不得包月(包季、包半年、包年)计费。


康乐县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位
类型

车型
类别

计费
方式

收费标准

露天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

30分钟以内
(含30分钟)

1小时以上

连续1小时
以上

连续24小时

30分钟以内
(含30分钟)

1小时以上

连续1小时
以上

连续24
小时

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交通
换乘站,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
建的各类停车设施

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

计时

免费

2元

每小时加1元

最高
10元

免费

2元

每小时加1元

最高15元

载客9人以上乘客车

计时

免费

3元

每小时加2元

最高
15元

免费

3元

每小时加2元

最高20元

说明

1.不足30分钟、1小时分别按30分钟、1小时计算。

2.连续停放24小时后继续停放的,按规定标准重新计费。

3.公共停车设施收费不得包月(包季、包半年、包年)计费。

4.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按比地面最高限价低1元的标准计收。


康乐县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位
类型

车型
类别

收费标准

露天停车位(计时)

地下停车位

计时

包月

1小时以内
(含1小时)

1小时以上

连续1小时以上

连续24小时

1小时以内

1小时以上

连续1小时以上

连续24
小时

车位使用

停车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

免费

2元

1元

最高8元

免费

2元

1元

最高10元

91元

39元

载客9人以上乘客车

免费

3元

1元

最高10元

免费

3元

1元

最高15元

112元

48元

说明

1.不足1小时、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连续停放24小时后继续停放的,按规定标准重新计费。

3.单位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露天停车位收费不得包月(包季、包半年、包年)计费。

4.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按比地面最高限价低1元的标准计收。

5.鼓励国家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面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和免费停放。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的,应按照《康乐县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材料、符合《康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收费条件后方可实施收费。



康乐县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类别

收费标准

业主共用(有)露天停车位

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计时

包月

计时

包月

1小时以内
(不含1小时)

1小时以上
(含1小时)

连续1小时以上

连续24小时

车位使用(租赁)费

停车服务费

1小时以内
(不含1小时)

1小时以上(含1小时)

连续1小时以上

连续24小时

车位使用(租赁)费

停车服务费

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

免费

2元

1元

最高5元

15元

35元

免费

2元

1元

最高
6元

84元

36元

载客9人以上乘客车

免费

3元

1元

最高7元

21元

49元

免费

3元

1元

最高
8元

105元

45元

说明

1不足1小时、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连续停放24小时后继续停放的,按规定标准重新计费。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由停放者自由选择,经营管理者(停车设施管理者)不得强制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

4.属业主产权的车库,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业主产权的车位,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合同或协议约定不收费的从其约定。

5.包月计费中,车位使用(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应单独记账,分类核算;属业主共用(有)的车位使用(租赁)费收支情况需向共用(有)人公开、公示。

6.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按比地面最高限价低1元的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