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8日我局对康乐县四方鑫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康乐县华凯给排水聚乙烯(PE)管材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4422295
通讯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康美路302号(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
公示期:2024年11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1 | 康乐县四方鑫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康环审发〔2024〕07号 | 2024.11.26 | 康乐县四方鑫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 甘肃四方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康乐县附城镇高丰村高丰路工业集中区 |
2 | 康乐县华凯给排水聚乙烯(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康环审发〔2024〕08号 | 2024.11.26 | 康乐县华凯给排水聚乙烯(PE)管材生产项目 | 甘肃华凯工程建材有限公司 | 康乐县附城镇高丰村高丰路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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