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康乐县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7-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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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现就康乐县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康乐县域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结合全县市场主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二)补贴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能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凭证或网银转账工资流水单(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康乐县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8.企业征信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

2.核查:县人社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

3.公示: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落实:拟补助的市场主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落实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县政府统办楼413室)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市场主体、县人社局各留存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雪芳

联系电话:0930-4429918

地址:政府统办楼413室

附件:1.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2.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xlsx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