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0-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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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康美路302号     电话:0930-442229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莲麓镇下乍村乡村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

康乐县胭脂镇大庄村

甘肃圣恩磊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山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莲麓镇下乍村2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6%。本项目拟建设一层加工车间1座、压缩机房1座、办公室1栋、成品库房、原料库房1座,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万t建筑垃圾。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砂石料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辆运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颗粒物采取半封闭厂房+洒水降尘措施;进料、破碎、筛分颗粒物采取封闭式生产加工车间+喷淋装置除尘;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定期清掏交由当地居民沤肥还田,洗砂废水经絮凝罐(150m3)+板框压滤机+清水池(60m3)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压滤机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及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泥饼暂存间,定期建材厂综合利用;废钢筋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2

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项目

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

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本项目拟建采矿场1个,生产规模为10万m3/a,矿山设计采出资源量为61.09万m3,服务年限8年,最低开采标高2010m,开采境界范围面积为0.0355km2,办公生活区加工工业场地(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办公区;运矿道路按露天采场三级道路标准设计,路面宽7.5m。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开采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表土剥离粉尘采取剥离时洒水降尘措施,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开采粉尘采取开采时洒水降尘措施,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临时表土堆场粉尘采用防尘网苫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采取封闭式生产加工车间+喷淋装置除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运输道路碎石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适量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措施;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设置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开采降尘洒水、堆场洒水抑尘及道路洒水抑尘水大部分蒸发,少部分附着于地表及物料表面被吸收,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可移动设备应尽量在远离厂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等管理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及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内,待项目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贮存于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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