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开采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表土剥离粉尘采取剥离时洒水降尘措施,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开采粉尘采取开采时洒水降尘措施,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临时表土堆场粉尘采用防尘网苫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采取封闭式生产加工车间+喷淋装置除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运输道路碎石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适量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措施;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设置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开采降尘洒水、堆场洒水抑尘及道路洒水抑尘水大部分蒸发,少部分附着于地表及物料表面被吸收,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可移动设备应尽量在远离厂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等管理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及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内,待项目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贮存于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