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市场主体:
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自律经营,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截至6月20日,康乐县辖区内有686户企业、37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46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还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经营活动受限、企业信用受损。请尚未申报202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在6月30日尽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通告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