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2-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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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96.50公顷,分布在八松乡、白王乡、草滩乡、附城镇、虎关乡、景古镇、康丰乡、莲麓镇、流川乡、苏集镇、五户乡、胭脂镇等12乡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务局查询。

二、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5°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康乐县各乡镇划定成果.xlsx

康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