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来源:附城镇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8-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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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马晓斌,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经查找无法找回。

证件信息:

姓名:马晓斌

执法证号:28130397052

工作单位:附城镇人民政府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行政执法证即时作废,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效力。任何非本人持上述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及其他公务活动,均属无效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我单位举报。凡利用该作废证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