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2026年第二批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康乐县金地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经查,康乐县金地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企业在2023年度、2024年度两年以上因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我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进行改正(及时补报年度报告),且我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无法联系到上述企业。上述情形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2026年8月21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2026年第二批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告期至视为送达,无市场主体提出异议。
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将对康乐县金地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