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八松乡那尼头村产业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根据《康乐县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康农领发〔2026〕2号)文件精神,计划在八松乡那尼头村康乐县八松乡那尼头村产业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总概算资金223万元,资金来源为康乐县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八松乡那尼头村炮台至火苗湾约1.7公里,火苗湾至堡子山约2.4公里村社道路维修改造,配套边沟,管涵等配套设施等。
项目实施后,通过看得见的实实在在变化,使那尼头村中药材运输、村容村貌和卫生环境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们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巨大提高,使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村庄美”得到初步实现,同时能强烈调动全体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最大作用。
建设单位:康乐县八松乡人民政府
工程选址:康乐县八松乡那尼头村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您对该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
2、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及群众生活影响?
3、您认为该工程建设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有哪些?
4、您对该工程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您对该工程提出的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向评估单位反映。
四、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康乐县八松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甘肃省康乐县八松乡岔路村马巴96号
联系人:胡一林
联系电话: 15293905290
康乐县八松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