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2-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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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康美路302号     电话:0930-442229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乐县莲麓镇砂料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康乐县莲麓镇斜角滩村

甘肃启榕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中腾鑫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乐县莲麓镇斜角滩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房、办公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其中加工车间3000m2,原料堆放占地6000m2。原料来源为康乐县2024-11 号国有建设用地挖方,经破碎、筛分、整形制砂等加工工序,年生产各规格建筑砂石料产品共50万t/a(29.94万m3),生产天数为270天。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砂石料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辆运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颗粒物采取半封闭厂房+洒水降尘措施;进料、破碎、筛分颗粒物采取封闭式生产加工车间+喷淋装置除尘;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 项目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直接用作厂区抑尘用水。2、生产废水 项目砂石料加工场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机产生的洗砂废水,水质单一,污染因子为SS。项目设置1座200m3污水调节池+200m3污水罐,污水罐处理量为100m3 /h,通过在污水罐内加入聚丙烯酰胺(PAM)药剂快速浓缩将废水净化,溢流出的上清液泵至清水池(200m3)循环回用,沉淀下的泥浆采用压滤机压缩脱水成泥饼,外运至附近砖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压滤机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及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生活垃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泥饼暂存间,定期建材厂综合利用;废钢筋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五、风险措施:危废贮存点做好重点防渗,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