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疏干降水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9-0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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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有关项目业主: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我县建设项目基坑疏干降水(疏干水)取排水行为,强化地下水资源管控,防范无证取水违法行为,现就我县范围内疏干降水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我县辖区内单位或个人组织实施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因施工需要实施基坑疏干降水,直接抽取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严禁未批先抽、无证取水。施工疏干降水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不得开展降水作业。

二、申请提交材料

1. 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相关文件;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

4. 法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 取退水影响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材料;

6. 降水井布设方案、工程建设实施基坑排水的起止时间,计量设施安装方案;

7. 地下水抽排综合利用、退水处置方案;

8.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请办理。各在建、拟建涉及疏干降水项目,建设单位须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依法履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经审查批准、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实施降水抽排作业。

(二)落实计量设施。项目实施降水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实现抽排水量计量监测,保证计量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取排水台账,如实记录抽排水量,接受水务部门监督检查。

(三)做好疏干水综合利用。抽排出的疏干降水,优先用于施工降尘、洒水养护、绿化浇灌等,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外排河道的,要保障退水水质达标,避免造成水生态环境影响。

(四)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核定水量及实际抽排水量,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五)完工后处置。降水作业结束后,按照技术规范对降水井进行封填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水务局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办理取水许可、无证抽排地下水、超许可取水、计量设施不安装或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受理单位:康乐县水务局

咨询电话:0930-4425709

特此公告。


康乐县水务局

2026 年 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