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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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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康乐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1号4楼414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917058
邮政编码:7315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康乐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2、康乐县公安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康乐县公安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4、康乐县公安局主要工作数据。
5、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形式公开: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skangle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可以申请公开。
(二)公开原则
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快捷便民、服务公众。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应填写《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县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信函提交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
(六)公开后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教育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