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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会议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kanglexian.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政务公开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其中,公众向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4422828

通讯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莲花山路32号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731500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康乐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填写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渠道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莲花山路32号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282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康乐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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