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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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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三)《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四)《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康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信息内容分类
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县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一)机构概况,包括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二)政策法规,包括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四、信息公开场所
(一)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5号(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731500。咨询电话:(0930)4421482。
五、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6:00。传真:(0930)4422258。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5号(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731500。咨询电话:(0930)4421482。
六、信息申请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应填写《康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康乐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二)审查。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费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