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已建档能繁母牛3头或育肥牛10头以上的农户按照养殖数量进行精饲料物化奖补,按每头能繁母牛5袋(40Kg/袋)浓缩饲料、育肥牛2袋(40Kg/袋)浓缩饲料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折合资金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