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林长巡林工作流程,提升巡林工作质量和效能,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林草局立足全省林长制工作实际,研究起草《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14个省林长制协作部门、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研判、吸纳合理建议,完成多轮修改完善。2026年5月21日,经省林草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请省级双总林长以林长令的形式正式印发全省执行,为全省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林长巡林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聚焦林长巡林工作主要环节,系统厘清工作权责与履职规范,明确“谁来巡、巡什么、怎么巡”三大核心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总林长、林长,村级林长、副林长,以及省属国有林业单位各级林长的巡林工作,试行有效期两年。
(一)明确“谁来巡”。《办法》实行分级量化巡林、重点时段加密巡查的管理机制,划定各级林长最低巡林频次标准,原则上要求如下:
1.省级总林长、林长,每年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
2.市、县级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
3.乡级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
4.村级林长、副林长,每月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
(二)明确“巡什么”。实行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差异化巡林任务,县级及以上林长侧重统筹谋划、督导推进,乡、村级林长聚焦一线管护、源头防控,全面覆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各级林长巡林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长制改革、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稽查、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3.上级及本级总林长令、林长制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要点等明确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禁牧和草畜平衡、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草改革推进、林草产业发展、基层管护等工作推进情况;
5.其他需要巡林核查的事项。
(三)明确“怎么巡”。明确各级林长需在各自责任管护区域内,通过现场巡查、调研指导、暗访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巡林工作。通过常态化巡林,全面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现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解决林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查各类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下级林长及林长制各协作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