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3-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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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大量累积,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我县县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多个旅游景区、景点森林草原资源集中,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与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总林长令(第1号)》及《临夏州森林草原禁火令》等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草原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林场、太子山、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各旅游景区(点)及距林缘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重点覆盖西南部生态保育与水源严格保护区等森林草原集中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缘)区,所有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上交火种,严禁拒绝、阻碍检查。

(二)严禁农事活动中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周边用火取暖、烘烤物品。

(三)严禁在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自觉抵制各类违规祭祀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野炊、烧烤、举办篝火活动,严禁吸烟、乱丢烟头及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内开展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

(六)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8311”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林长、护林员、网格员责任,加强禁火区域全覆盖巡逻排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乡镇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在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禁火宣传力度,通过村级大喇叭、微信群、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火规定和防火知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构筑群防群控防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组织督导组下沉各乡镇、各重点区域,开展禁火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