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来源: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2-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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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州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月23日


临夏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困难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州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个别地方出现不降反升的态势,人兽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是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新毒株不断出现,疫情随候鸟迁徙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牛羊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发生,包虫病仍有零星发生,炭疽、牛结核病、犬伤人引发的人狂犬病在其它地区仍有发生。二是养殖模式短期内仍无法得到根本转变。我州牛羊产业发展迅猛,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但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较低,以中小散户饲养的模式还会长期存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物安全水平低的情况,病畜、健康畜和养殖者频繁密切接触,疫病容易在畜间和人间形成反复传播。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县乡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仍较为薄弱,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年龄老化、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部分县市兽医实验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条件简陋,设施设备落后,使得动物免疫、检疫监管等防疫措施落实不细不实,不能做到全覆盖。四是境外动物疫情频发,防治任务繁重艰巨。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境流动频繁,外来人兽共患病传入风险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跨种传播感染人和畜禽的情况时有发生,气候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极端天气增多,进一步加大了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和扩散的风险。

(二)面临的机遇

一是新时代发展战略为全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提供利好环境。当前,我国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为兽医卫生事业有力支撑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基层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和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加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家出台并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为全面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二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加强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客观需要。三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省第十四党代会战略性作出了“以养殖业为牵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我州畜牧业发展迅猛,草食畜牧业已成为我州特色优势产业,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产业,各县市在发展养殖业,推动畜牧业产业优化升级的方面,更加重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组织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也为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构筑了良好社会基础。四是疫病防控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修订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省上也修订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关键措施监督落实、防治策略科学精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生产经营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3.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省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 2030 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力量快速发展,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流行率明显下降,全州所有县市布病达到控制标准以上,继续做好监测净化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实现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免疫无疫;牛结核病、炭疽、包虫病疫情保持平稳,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马鼻疽持续维持消灭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专栏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病 种

重点防治(7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包虫病、马鼻疽

常规防治(14种)

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猪链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虫病、囊尾蚴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热、Q热、利什曼原虫病、华支睾吸虫病

外来防范(2 种)

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

 

专栏2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到 2025 年

到 2030 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达到控制标准,50%种禽场、2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维持控制标准,全部种禽场、50%以上规模养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布病

50% 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 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7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 ( 站) 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包虫病

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0.8%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0.8%以下

狂犬病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0%,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5% 以上,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牛结核病

25%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50%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50%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75%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炭疽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马鼻疽

维持全消灭。

维持全消灭。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州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生物安全水平状况,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等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条件管理,定期开展病原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养殖场户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有计划的推进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

(二)布病

我州近年来布病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把动物布病防控作为兽医工作重中之重来推动,按照分区域、分畜种的区域化管理原则,继续实施检测净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逐步降低畜间布病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按照《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和督促指导,确保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落实落地,实现预期目标。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要坚持主动检测和跟踪检测并重,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检测,根据布病流行程度确定检测数量和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每年羊只检测数量至少达到饲养量的10%以上。按照《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在全州推进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检疫监管,全面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引前检疫申报、过站查验、到达报告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从外省调入我州用于饲养的羊只,需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调往省外的,按农业农村部或调入省的规定管理。实施免疫后,按照省内活羊调运要实行有条件的限制流动政策,从免疫区到免疫区或直接用于屠宰的不受限制;禁止活羊从免疫区向非免疫区跨县域流动。加强对牛羊冻精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供精单位和购买冻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布病检测的,不得供种。四是加快推进奶牛布病净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和兽医机构监管责任,按照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检测技术指导和抽检,散养户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的方法,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全部存栏奶牛开展两次布病检测,及时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畜,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奶牛布病净化工作进程。

专栏3  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临州农发〔2021〕186号)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控制和净化布病。力争通过5年时间,有效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提升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所有县达到净化标准,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三)牛结核病

牛结核病在防控工作继续实行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疫病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奶牛、肉牛监测力度,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当前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奶牛结核病净化,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原则,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全域奶牛结核病实现净化。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购入牛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奶牛结核病检测等检疫监管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要强化犬只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流浪犬管控等关键防治措施的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加强犬类的摸底调查、免疫注射、免疫证发放、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依托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乡级动物防疫机构等单位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规范免疫接种点接种管理。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对犬狂犬病和狂犬病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预防、控制措施。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对确认的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组织对疑似狂犬病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对被疑似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及时进行隔离、限制移动。对确认的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对所有犬猫等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或者强化免疫、停止犬交易等紧急防控措施,及时控制、扑灭疫情。

(五)炭疽

我州为炭疽疫情发生老疫区,为重点防控区域,防控工作继续实行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排查监测,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包村包场和“一对一”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牛羊养殖、交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场点的巡查,提高例行监测采样和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规范处置。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掩埋点进行水泥封固、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地区免疫计划,对易感牲畜实施紧急免疫,必要时进行连续三年的常规免疫。四是强化检疫监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禁染疫动物离开产地,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做好病死畜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要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六)包虫病

我州包虫病疫情总体比较平稳,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家犬驱虫,要强化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全面实行家犬拴养,因地制宜实施限养。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犬只管理和驱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体系,定期开展犬驱虫工作,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加强流浪犬防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并减少流浪犬数量,定期进行数量调查和收容、处置,在流浪犬聚集场所或经常出没区域定期投放驱虫药饵,并集中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做好家畜监测,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监测方案,对牛、羊及家犬做好病原学监测。强化家畜屠宰管理,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对病害动物和病变脏器严格按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家畜脏器。四是加强流行区宣传教育,对农民和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从业者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丢弃家畜内脏,不用生鲜内脏喂犬,对病变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按照省局防控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实施监测和移动控制等措施,做好防范,持续维持消灭标准。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有计划的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旋毛虫病、囊尾蚴病风险监测评估,开展净化、消灭考核。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监测和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夯实动物疫情责任报告主体责任,健全疫情报告责任体系,明确疫情报告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各项制度。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强化省级炭疽、狂犬病等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调度应对全省点状突发疫情。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健全完善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在牛羊饲养量大的县,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州、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乡镇畜牧兽医站为补充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在动物疫情监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专栏 4  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整体推进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明确净化范围、净化病种、目标步骤,集成净化技术、完善净化模式、做好净化指导、开展净化评估等措施,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病、牛结核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三)强化科技支撑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形势研判;组建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升规范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同省内重点兽医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合作交流,吸收和推广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成果。以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基础,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科研资源力量,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集成推广和引进吸收转化能力,解决制约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等方面的成果推广应用。

(四)推进智慧防治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对接省级平台,拓展州县级平台建设功能,实施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实施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和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不食用未经熟制牛羊肉,不饮用未经消毒灭菌的生鲜奶,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六)完善服务体系

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快培育覆盖全省的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问题。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同步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

严格按照《甘肃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协调各级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建强州级兽医实验室、建好县级兽医实验室,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快速检测、诊断等技术支撑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州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度全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规划,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或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建立畜牧业发展项目投入与疫病防控保护投入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防止出现产业大发展、疫病大流行的被动局面;探索不同形式的扑杀补助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畜禽人兽共患病保险;指导奶制品企业将布病、结核病净化场、无疫小区纳入奶价定价体系,促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鼓励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

专栏5  重点支持政策项目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高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补助标准和比例,在 2025 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在畜禽养殖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地区,依托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提升病原学监测和预警分析能力。

5.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监督执法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查证验物能力,堵截染疫动物,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三)强化机制创新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发展中心)要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继续实行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目标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进展,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